11号令第二条“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其中“资产、权益”的范围是什么?
答:11号令中的“资产、权益”包括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各类资产、权益。
四、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核准?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备案?
答:根据11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11号令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根据《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个人境外投资如何开设ODI备案(境外投资备案):
个人直接境外投资备案需要以企业名义投融资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虽然境外投资备案不能以个人名义办理,但并不意味着个人不能在境外投资。国家发改委允许境内自然人在境外投资。商务部对境内自然人在境外投资没有规定。外汇管理严格限制境内自然人在境外投资。但于境内个人通过境外特殊目的融资和回程投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
对境内个人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和回程投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持股期权计划,可通过37号文件登记,即个人直接境外投资备案,也需要办理37号文件登记,国内个人居民可以完全实现境外投资行为,后期有收益后,也可通过境外投资备案和37号文件登记实现返程投资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