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是应劳务方和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若履约责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约完成工程或履行其他业务,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该款项通常为合约总金额的5%-10%。
维修保函:
维修保函是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承包方不能维修时,由银行按担保函规定金额赔付工程业主。该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国际担保业务中银行使用的绝大多数为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将成为付款人,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为降低风险,银行在开立见索即付保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函应将赔付条件具体化,应有具体担保金额、受益人、委托人、保函有效期限等。
2、银行应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银行在保证金的额度内出具保函。
3、银行向境外受益人出具保函,属对外担保,还必须注意诸如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等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4、银行开立保函,还应该对基础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以防诈骗。
履约保函的核心作用在于增强合同履行的可信度与性,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其作用包括:
a.信用增强:通过金融机构的信用背书,提升申请人履行合同的信用等级。
b.风险转移:将申请人违约的风险部分转移给金融机构,减轻受益人的直接损失。
c.促进合作:在交易双方之间建立更加稳固的信任基础,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