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病情证明书格式 一般情况下,病情证明书应该写明以下 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 患者就诊的医院名称和科室名称; 患者的病情概况,包括诊断结果、病情程度等; 患者需要休息的时间,以及休息时间的医嘱。 书写病情证明书应注意的事项 应当真实准确,不虚假陈述; 应当使用科学规范的语言,不使用草率措辞; 应当与患者的实际病情相符合,不应出现过多的夸张成分; 应当明确患者需要休息的时间,避免给单位和保险公司等带来麻烦。 使用病情证明书的注意事项 在提交病情证明书之前,要确保书写的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在提交病情证明书之前,应当了解单位或保险公司等的规定,避免资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在提交病情证明书之后,要及时跟进,确保申请进度。
诊断证明在有许多地方要用到,如病了花了大量的金钱,自己有医疗保险,需要去报销,这时候的诊断证明就发挥作用了;还有就是如果发生了车祸,产生了纠纷,就必须有诊断证明,如果没有诊断证明,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予赔付的;还有就是如果得了职业病,也需要诊断证明,如果没有,职业病是不会被承认的,等等。
开具门诊诊断证明流程及须知 1.患者开具门诊诊断证明流程:患者门诊就医,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相关检查,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患者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至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核盖章手续,门诊部工作人员审核、盖章、登记。 2.门诊证明专用章由门诊部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工作人员要了解用章意图,根据管理规定加盖公章,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3.医生开具医学诊断书应客观、,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不得跨专业开具诊断证明;不得开人情假条,否则不予盖章。 4.门诊患者须在开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当日持我院门诊病历到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批盖章手续,原则上须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可由被证明人的直系亲属持本院的就诊病历代办。如非当日需要系统核实无误后方能加盖公章。 5.门诊病历、门诊检查报告单等原则上不需要加盖医院门诊证明专用章如有特殊情况要与相关检验检查部门核实,经门诊部主任同意,必要时要有分管领导批准,不得超越范围使用印章,并办理登记手续。
既往史是指患者本次发病以前的健康及疾病情况,特别是与现病有密切关系的疾病,按时间先后记录。 其内容主要包括: (1)既往一般健康状况。 (2)有无患过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发病日期及诊疗情况。对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诊断肯定者可用病名,但应加引号;对诊断不肯定者,简述其症状。 (3)有无预防接种、外伤、手术史,以及、食物和其他接触物过敏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