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外工程承包中,工程业主一般保留5-10%的工程款作为预留金,待工程保用期满而又无缺陷时再支付给承包商。如承包商需要业主支付全额而不扣预留金时,应提交银行开立的保留金保函,保证在工程保用期满时,如果收到业主关于工程有缺陷的书面通知时,银行负责归还预留金。
保留金保函的审核重点
审核工程类的质保金保函的重点有三项:
1、质保金保函的生效应该以尾款的支付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 业主支付5%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5%的质保金保函;业主支付10%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10%的质保金保函。应该避免在业主还未交付尾款的情况下, 承包商的质保金保函却提前生效的规定。
2、质保金保函的金额不应该超过工程尾款的金额,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或10%, 多不能超过10%。
到银行开质保金保函,需要携带保证金账户申请书、贷款卡复印件、函授权印模书、开户许可和居民身份证。
首先得在这个银行开户,然后评信用等级,银行核定额度,然后要填个申请表,盖公章、法人签字,存入保证金。
什么是质保金保函:
保留金保函也称“滞留金保函”、“质保金保函”、“预留金保函”、“留置金保函”或“尾款保函”,是指出口商或承包商向银行申请开出的以进口商或工程业主为受益人的保函。属于非融资保函的一种。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即银行基于自身信用,根据合同中的约定,为合同中的一方(保函申请人)对合同中的另一方(保函受益人)做出的某种担保。
保函的优点在于,一旦受益人提出触发保证内容,需要银行承担担保义务,银行是需要做出形式上审查的。不会出现受益人擅自扣留质保金的扯皮事项。
企业申请开立保函,需要对银行提供反担保措施,类似于申请贷款。
按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18〕157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程序》(京人社监发〔2018〕228号)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农民工工资保函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在京企业应以银行保函方式建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制订以下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
1.四川进京施工企业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前往四川省驻京建管处企管科处领取《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
2.企业携带《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到北京市范围内可开具保函的任意一家银行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3.企业将银行开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四川省驻京建管处,由四川省驻京建管处集中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向企业发放《北京市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回执单》。
二、注意事项
1.原在京企业中已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账户尚未撤销的,应先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再办理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相关手续。
2.新进京企业应于办理完进京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3.保函金额: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
履约保函办理优势
1.解决交易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银行凭借其自身良好的信誉
介入交易充当担保人,为当事人提供担保,促进交易顺利执行。
2.合同义务履行的保证。保证合约的正常履行,合同标的物的
质量完好。
3.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的补偿及对违约方的惩罚。合同违约时,
可通过执行保函来补偿受害方、惩罚违约方,从而避免和减少合
同项下违约事项的频繁发生,避免为解决争端而引起诉讼或仲裁
的麻烦及费用开支。
产品特点
解决交易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银行凭借其自身良好的信誉介入交易充当担保人,为当事人提供担保,促进交易的顺利执行。
合同义务履行的保证,保证合约的正常履行。
合同价款的支付保证作用。保证货款的及时支付,在商品贸易中与信用证作用相似。
使用范围广,不仅可以用于商品贸易,还可以用于工程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