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特”是“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简称,办理“门特”需要符合门诊特殊病种的疾病范畴,主要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等。
办理特殊门诊申报程序 :
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
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注意事项:
(一)A类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期满后,直接到市医疗保险处续办;
(二)B、C类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期满后,须按原申报程序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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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报告的内容可以分为肉眼观察、镜下观察、诊断报告和临床建议等四部分。
1、肉眼观察:对活检组织大体观察进行的描述,包括活检组织的大小、体积、颜色、病变部位、可疑肿物的形状和边缘有无包膜等。2、镜下观察:可观察到的组织细胞的结构、特点进行描述,若发现有异常,医生会给出建议。3、诊断报告:活检结果为良性或恶性,若为恶性,医生根据切片的观察,确定恶性肿瘤的严重程度。若为良性,会说明此结果对病人的未来有无影响,肿瘤有无恶变的可能性。4、临床建议:医生会根据活检结果提出建议,如还需要做哪些检查、哪项结果需要完善等。
1、每次就诊均应填写就诊日期,急诊病员应加填具体时间。
2、请求其他科会诊时,应将请求会诊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清楚,并由本院高年资医师签名 .
3、被邀请的会诊医师(本院高年资医师)应在请示会诊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
4、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检查和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
5、门诊医师对转诊的病员应负责填写病历摘要。
6、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