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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一对一贴心服务

    2024-11-22 09:33:01 13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优势

    一、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结算效率;

    二、减少支付风险,保障资金;

    三、突破纸票额度,“乘倍”融资效益;

    四、除去流通壁垒,节省交易成本。

    商业汇票的承兑:企业签付商业汇票,不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其到期价值即为票面价值。按照重要性原则,应付票据应按业务发生时的金额即票面价值(亦即到期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企业取得结算凭证并签付商业汇票后,应按票面价值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支付的手续费,应计入财务费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票据的持票人。办理商业汇票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兑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依《支付结算办法》第78条规定,详细记载必须记载事项。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办理贴现须符合下述规定。

    (1)《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B. 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3)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B. 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 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送单据复印件。

    (4)《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9号)第十七条规定,贴现人办理纸质票据贴现时,贴现申请人无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规定,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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