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二:
出票人申请开票-银行审批通过并完成了主机开票操作,但是收款人却没有可签收票据信息。
原因:
这可能是因为收款人电子票据功能开通出现了问题一的两个情况,或者是因为在出票申请人申请开票时选择了“自动提醒收票”,但是你查询的时候收款人没有开通电子票据业务功能或所开通的电子票据功能不符合要求。
解决方案:
和问题一一样的情况,解决方案参照上面即可。若是因为选择了“自动提醒收票”,出票人就先把“自动提醒收票”的指令撤回,然后等收款人电子票据功能确切按要求开通了以后,出票申请人做一次“提醒收票”,收款人就可以签收票据了。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的日期内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确定金额的票据。
银行对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实质上是银行建立在对票人资信的认可的基础上,给予的信用支持。
在我国,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单张面额不超过1000万元,按照相关规定,银行有权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为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票面金额不足10元的一律按照10元计入。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长为6个月,如果承兑申请人未在期限内未付款,则按照有关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
1.具备较好的流通性和灵活性。
商业承兑汇票既可以对其进行背书转让,又可以申请贴现,灵活度较高,缓解了企业在某一期限内的资金压力。
2.具备良好的信用和可靠性。
银行承兑汇票是经过银行核准并承诺无条件付款的,相当于将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转化为更为可靠的银行信用,企业一旦收取了承兑汇票,相当于有了在一定期限内随时变现的保障。
3.降低资金成本。
对于信用好、实力强的企业,只需要按规定向银行交纳保证金,就可以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购销业务,并在付款期限内将资金交付于银行。
4.对交易双方均有益处。
对于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卖方企业而言,可以利用远期付款的方式维持现有客户、积累新客户,以此增加销售额;对于出票人的买方企业而言,以有限的资金可以购进尽可能多的货物,大幅度地降低了所需货物对运营资金的占用,缓解了资金不足的压力。
其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额=票面金额—按出票日计算的银行贴现息—承兑汇票的银行手续费—保证金存款。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还款额=票面金额—保证金存款—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
银行承兑汇票的资金成本=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还款额—银行承兑汇票融资额。
银行承兑汇票的年资金成本率=银行承兑汇票的资金成本÷银行承兑汇票融资额÷汇票期限(天数)×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