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托运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发往同一方向的货物集中起来,组成一票货,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采用一份总运单集中发运到同一站,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目的地指定的代理人收货、报关并分拨给各实际收货人的运输方式。
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一般适用于航空运输承运人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国内航空运输合同以及个体经营户、个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签订的国内航空运输合同。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向承运人填交货物托运单,并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随附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航空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填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后,航空包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均应遵守民航主管机关有关包机运输的规定。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