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也会有人出现自己的航空货运单搞丢了的情况,那么遇到航空货运单丢失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邮寄人有职责填制航空货运单。邮寄人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齐备性担任。因为货运单所填内容不、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丢失,邮寄人负有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的规则,邮寄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品交给承运人。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则或航空货运单丢失,不影响运送合同的存在或许有用。 航空货运单的约束一张货运单只能用于一个邮寄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址邮寄的由承运人承运的,运往同一意图站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品。IATA成员都不答应印制能够转让的航空货运单,货运单上的"不得转让"字样不能被删去或篡改。 交给货品时收货人的提出1.货品的显著损坏,应在发现损坏时当即提出,迟在收到货品后14天内提出;货品的其他损坏,自收到货品之日起14天内提出货品延误,自其自由支配货品之日起21天内提出;货品没有交给,自填开货运单之日起120天内提出。
货物提取: 1 、收货人凭货物提取联及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若由单位收取应一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2 、收货人委托他人提取货物时,应凭空运单上的收货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提取人的身份证件提取货物; 3 、收货人应到航空公司指定的提货处办理提货手续,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 4 、货物提取人应在航空货运单和货物提取记录上签字后方可提取货物; 5 、提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面清点,发现货物有丢失、短少、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等情况,请当面向航空公司有关部门提出异议; 6 、若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航空快递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
1 、 托运航空货物应包装完好,携带发运人有效身1份证件,属国家控制或禁运品还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属单位发货还应单位出具证明) 2 、 详细填写货物托运书 3 、 对货物进行检查、称重 4 、 凭有效单证、证件到北京航空快递营业柜台办理托运(发货)手续; 5 、 交运费后请妥善保管货运单的托运人联; 6 、 若托运国际货物,还应先交海关、商、卫、动、植检验,符合规定后办理托运手续。
当一批货物没有特种货物运价,也没有可适用的等级运价,就必须使用一般货物运价。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简单的说说国内航空物流的运价类别。 1.普通货物运价 a.基础运价(代号N)民航总局统一规定各航段货物基础运价,基础运价为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金额以角为单位。 b.重量分界点运价(代号Q)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建立45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上、300公斤以上3级重量分界点及运价。 2.等级货物运价(代号S)急件、生物制品、珍贵植物和植物制品、活体动物、骨灰、灵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押运货物等特种货物实行等级货物运价,按照基础运价的150%计收。 3.指定商品运价(代号C)对于一些批量大、季节性强、单位价值低的货物,航空公司可申请建立指定商品运价。 4.更低运费(代号M)每票国内航空货物更低运费为人民币30元。 5.集装货物运价以集装箱、集装板作为一个运输单元运输货物可申请建立集装货物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