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十里同乡不同俗”,每个地区的习俗是不同的,如今这几点习俗恐怕也只有农村依然遵守了,城市里的人早就忘了这些,虽然这些都是迷信,但是都是老祖宗留下的传统丧葬习俗,还是遵守比较好。
河灯也叫“荷花灯”。每年农历七月十五日晚上,人们做灯放人水中,传说可为屈死冤魂引路。肖红在《呼兰河传》中的一段文字,对这种习俗作了的解释:“七月十五是个鬼节;死了的冤魂怨鬼,不得托生,缠绵在地狱里非常苦,想托生,又找不着路。这若是有个死鬼托着一盏河灯,就得托生。”放灯时用一块木板钻孔,上面用竹蔑编织各式各样的灯笼,其灯型多为莲花灯,其含义为超度鬼魂。而在东南沿海一带,会在灯中放置银元,渔船争相攫取,获得者可以“一年大顺”。
放河灯,中元节和七月的后都有。《金陵岁时记》中称:“中元金陵人家,延僧舟次诵经,剪五色纸为荷花灯,沿水放之,俗称斋河孤。”《熙朝乐事》中说:“僧家建盂兰盆会,放灯于西湖及塔上湖中,谓之照冥。”另外,还有《北京岁华记》中的水灯,都是称呼不同但灯的实质一样,都含有消除灾祸之意。吴江地区中元节放水灯,先由主持者向各家募捐,然后在七月十五雇数十艘船只,夜间在河中游行,船上都扎彩悬灯。有请僧诵经的,有供奉佛像的,另外有数艘船只,雇请多人在船上奏乐,后面的船,专门将五彩纸折成灯,点火后放到河面上,红白相间,颇为壮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