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高级工程师
1. 能力条件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能解决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生产技术和培训任务。
2. 业绩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可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③获得1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④获得1件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⑤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⑥国jia级或省(部)级科技奖(以获奖证书为据);或大型企业集团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为据);中guo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为据)。
参与编写1项及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系统坚实,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②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③主持规划设计的产品或项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④国jia级或省(部)级科技奖(以获奖证书为据);或大型企业集团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励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为据);中guo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获得者,或“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四川特聘专家。
⑤获得1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⑥获得1件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参与编写1项及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
3. 论文、论著条件
任工程师以来,作为作者在国家广播电视局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有效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个别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材料须经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三位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同行专家鉴定,且至少有两位专家同意推荐。
具体文件要求材料要求可咨询专业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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