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程:
步: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领取申报表及告知单;
第二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府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第三步:在承诺的期限内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审核,符合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答复申请人。
所需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建筑工程计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
3、具备区规划管理局认可的总平面图(如果是复印件,请盖上申报单位鲜章);
4、建筑工程的选址定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应报送的全套图纸一套。图纸应有设计院出图章及建筑师资格章。
注:
1、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和其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提供消防设计专篇;
2、建筑用途变更或设计变更应报送原审核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建筑用地规划红线图(如果是复印件,请盖上申报单位鲜章);
4、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请盖上申报单位鲜章);
5、高层建筑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资料;
6、涉及到设有消防系统的工程需报施工单位资质证和工程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7、在送审图纸及文字资料的同时,可一并送审资料光盘。
内部装修工程申报材料如下: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2、装修楼层建筑的原平面图,原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图;
3、原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装修楼层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节点详图,材料表及说明,新设计的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及系统图;
5、在送审图纸及文字材料的同时,可一并送审资料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