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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经商检局,贸促会批准,可代理各种原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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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姚小姐
Email: sbln88@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产地证填写要求
第 1 栏:详细填写O/B公司的名称、地址。
第 2 栏:详细填写客人地址,国家。
第3栏:填写中国或哥斯达黎加的进口商名称、地址。
第 4 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第 5 栏: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如果不是出口公司或生产商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货物原产国生产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第 6 栏:填写货号编码H.S.,货号编码H.S不得超过20项。
第 7 栏: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第 8 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9栏:对应第8栏货物六位数税则归类编码。
第 10 栏:若第8栏中的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申明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在第四章(原产地规则及相关 操作程序)和附件3(产品特定规则)中予以明确:
第 11 栏:对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应填写计量单位。
第12栏:填写第8栏中货物所对应的号码、日期及价格。
第 13 栏:由出口商填写、签字并填写日期。应包括货物的生产国和进口国,以及授权签字人的签名。
第14栏:由授权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名、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并应注明授权机构的电话、传真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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