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体系
完备的立法和严格的执法是根本保障。德日在发展静脉产业,构建循环型社会方面的立法都处在世界的行列。其中又以日本的立法更具有规划性,采取了基本法统率综合法和专门法的模式,其基本法律体系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基本法层面,包括《环境基本法》和《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第二是综合法层面,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公共清洁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第三是各种专项法层面,如《容器包装分类回收及再生利用促进法》、《特定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等。
德国的相关立法体系包括宪法、普通专项法律、条例和指南四个层次。1996年《循环经济与废物法》生效,成为德国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总纲性专项法律 J,是静脉产业法律体系的核心,其强调生产者的责任和意识,要其生产者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规定废弃物的管理原则是:避免产生—循环使用一终处置。在这一法律框架下,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循环经济法规,如《饮料包装押金规定》、《废旧汽车处理规定》、《废旧电池处理规定》、《废木料处理办法》等。在德国,静脉产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每年就有约410亿欧元的营业额,并可创造20多万个就业机会[6],在日本也是一样,2000年仅回收和再资源化事业一项的产值就高达21兆日元,创造了57万个就业机会。
2、政策体系。
由于正常的市场机制不能很好的反映自然资源的价值,所以为促进静脉产业的发展,德国和日本都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