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凭证有哪些要求?
1、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不得涂改;
4、应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2、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支付的货款金额相符;
6、收购凭证限于回收经营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3、应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5、应如实填写出售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收款人应在收购凭证上签署真实姓名;
7、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收购凭证的具体办法。
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回收经营单位对废旧物资回收应按大类分别核算,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回收、销、存情况,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和运费凭证。